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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兄弟失和”的事件、文本与阐释学问题
来源:《江汉论坛》 | 段从学  2025年12月31日07:21

金克木有个可以叫做“广义文本论”的精彩说法:“物是书,符号也是书,人也是书,有字的和无字的也都是书”。[1]如果采取他的“广义文本论”,把周氏“兄弟失和”这个本来已经没有多少人关心,但近来又引起了一些研究者注意的文学史事件,也当作一个特殊的文本,而把相应的历史当事人分别视为作者和读者,承认作者的意图、文本的含义、读者的理解等一系列环节上都会产生谬误和歧义的话,也许就能打破线性思维因果逻辑链条的限制,真正做到在复杂的历史语境之中来理解问题,澄清目前的研究尚未触及的隐秘所在。

鲁迅“制作文本”与周作人“阅读文本”的错位

撇开连当事人自己也觉得莫名其妙的“情感酝酿”准备阶段不说,就如何“制作文本”这个清晰可见的事实而论,并不是后来一直以受害者面目出现的周作人,而是鲁迅首先从暧昧不明的日常状态当中站出来,把“兄弟失和”变成了一部等待着周作人前来阅读和理解的作品。他在1923年7月14日的日记中,描述自己“制造文本”的专门举动说:“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自具一肴,此可记也。”[2]

但作者的意图并不能决定文本的意义,更不能决定读者的阅读行为及其最终结果。鲁迅通过反常行为制造出来的这个特殊文本,并没有像他预期的那样,引来周作人的注意和阅读。五天之后,7月19日,鲁迅又在日记里写道:“上午启孟自持信来,后邀欲问之,不至。”[3]

这也就是说,从7月14日晚上到18日,整整四天的时间里,面对鲁迅通过“改在自室吃饭”这个反常举动制造出来的特殊文本,周作人却没有循着鲁迅发出的召唤结构前来打开和理解它。相反地,他选择阅读并无条件地相信了“另一个文本”,进而又根据这“另一个文本”提供的信息,写下了给鲁迅的“绝交信”:

鲁迅先生:

我昨日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我以前的蔷薇的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4]

文本的意义既不完全在作者,也不完全在读者这里。只有当文本的作者和读者同时处在一个让作者得以成为作者、读者得以成为读者的“共同语境”之中,彼此之间有着交流了解的共同愿望的时候,作者才会向读者发出声音,而读者也才能接受和理解作者发出的声音。一百多年前的胡塞尔,就已经说得非常清楚:

只有当言谈者怀着要“对某物做出自己的表示”这个目的而发出一组声音(或写下一些文字符号等等)的时候,换言之,只有当他在某些心理行为中赋予这组声音以一个他想告知于听者的意义时,被发出的这组声音才成为被说出的语句,成为告知的话语。但是,只有当听者也理解说话者的意向时,这种告知才成为可能。并且听者之所以能理解说话者,是因为他把说话者看作是一个人,这个人不是在发出声音,而是在和他说话,因而这个人同时在进行着某种赋予意义的行为,这些行为要为他进行某种传播,或者说,这些行为的意义要为他进行告知。[5]

所以,当鲁迅用“改在自室吃饭,自具一肴”这个反常举动“制造文本”,发出声音的时候,他显然认定了自己仍然与“读者”周作人一起,置身于一个“共同语境”之中,后者一定会遵循这个“共同语境”的要求,以恰当的方式来阅读和理解自己的“制造文本”,从而达到预期的交流目标。但这个时候的周作人,事实上早已经丧失了和他进行交流与沟通正常的愿望,早已经站在了鲁迅一厢情愿地认定依然存在的“共同语境”之外。

明乎此,才能理解为什么鲁迅在7月14日夜里就已经完成了“制造文本”,但周作人却一直到7月18日才注意到这个如此明显的反常事实。同样,也只有从周作人早就已经脱离了两人的“共同语境”这个既有事实出发,才能理解他为什么没有按照常理,在“作者鲁迅”和“读者周作人”共同构成的意义结构之中来阅读和理解鲁迅的“制造文本”,而是直接忽视了“作者鲁迅”的“制造文本”而选择了阅读和理解“另一个文本”,并从这“另一个文本”当中得出了他终生坚信不疑的结论。

很显然,问题应该反过来,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不是因为周作人知道了“昨日才知道”的所谓“事实”或“真相”,才导致了“兄弟失和”的发生。恰好相反。而是因为“兄弟失和”在周作人这里早已经是既成事实,相互交流和相互理解的“共同语境”在周作人这里已经破灭,他在事实上早已经丧失了对鲁迅的信任,才导致了他根本没有循着鲁迅一厢情愿的期待去阅读和理解鲁迅的“制造文本”,而是按照他自己的想象和期待去打开了“另一个文本”,由此才知道了“昨日才知道”的所谓“真相”,把早已经发生在他自己身上,而后者却还没有意识到的“兄弟失和”,变成了鲁迅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

在这里,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真相”的话,那“真相”就是:丧失了“共同语境”这个早已经发生在了周作人身上,但鲁迅却还没有意识到的既成事实,随着周作人对他坚信不疑的“另一个文本”的阅读和理解,也就从造成“兄弟失和”的原因,被周作人颠倒因果关系的后设叙述,改写成了“兄弟失和”所导致的结果。而鲁迅,则被这个倒果为因的后设叙述推向前台,变成了需要为自己作辩解的“被告”。

后来的研究者为鲁迅进行的种种辩护和解释,从一开始就站在了周作人的立场,陷入了他倒果为因的后设叙述制造出来的话语陷阱之中,当然也就不可能消除鲁迅作为“被告”的历史存在。相反却只能在他的话语陷阱里“一说便错”,越陷越深,把鲁迅牢牢地固定在了需要辩护的“被告”位置上。

并非无迹可寻的“根源”

不过,也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是从看得见的结果入手,而没有注意到早在“兄弟失和”之前,两人之间的“共同语境”就已经破灭了的事实。舒芜曾针对长期流行的看法,通过对周作人和鲁迅两人在1921年到1923年失和之前这段时间里的日记的细心对读,注意到了这样的事实:还在“兄弟失和”之前,两人的关系就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并不是一直还是很好,突然有一天失和起来”。[6]

舒芜特别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1923年3月25日,鲁迅日记载:“归途中坠车落二齿”,受伤不轻;“而同日及次日的周作人日记对此一字不记”。舒芜将这个细节,与二十三年前江南陆师学堂火药局爆炸,鲁迅写信回家报告情况之后,周作人郑重其事地记下了前者受伤情况的细节作了对比,以此说明两人感情“今昔的反差”。[7]

但比起这个《左传》所谓“书”和“不书”的细节,更能说明两人感情“今昔的反差”的,显然应该是两年之前,鲁迅在周作人生病时的种种表现。舒芜对相关情形作了详细的归纳和说明:

一九二一年周作人患肋膜炎,先在北京市内的山本医院住院治疗,接着又到北京市郊的西山碧云寺养病,住院六十四天(3月29日—5月31日),养病一百一十二天(6月2日—9月21日),共一百七十六天。其中还夹着周建人的小孩因病住院二十二天。这一百七十六天之内,鲁迅为了周作人的病用尽了心力,据鲁迅日记:“往看”二十四次,“寄二弟信”十三次,“得二弟信”三十七次,“代二弟寄信件”二十次,“为二弟购佛书”三次共十三种;特别是为筹措医疗费用,鲁迅十分窘迫地各处借钱,计借钱十一次供借得八百六十元,其中甚至有向高利贷者借的二百元,月息高达一分半,还钱八次共还六百七十六元,尚欠债一百八十四元;此外鲁迅还卖了一部藏书得四十元,向书店卖了一部译稿得一百二十元;当时一个小雇员的月薪只有七八元,所以这些动辄以五十或一百计的借贷实在是大数目。周作人在西山碧云寺所住的房间,也是鲁迅先去看定,租好,又亲自率领工人先去打扫整理,周作人去西山的那天又是鲁迅、周建人一起送去的。[8]

相应地,舒芜这篇文章也注意到,自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从西山养病回家,一九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兄弟失和”这段时间里,两人的日记当中还出现了另外一种“书”和“不书”经常性情形。“常有明明二人同赴一个集会,日记中并不都是同样记及对方的,又以鲁迅记及周作人而周作人不记及鲁迅的情况居多。这同先前二人的日记中每次集会都必同样记及对方同赴,很不一样。”[9]

所以,即使一定要是说“共同语境”的破灭是双方共同造成的,“鲁迅记及周作人而周作人不记及鲁迅的情况居多”的事实,也充分说明了周作人淡出这个“共同语境”的速度和程度,远比鲁迅要快得多和大得多。而鲁迅本人,则一直被蒙在鼓里,没有意识到周作人早已经远远地离开了他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形之下,也才有了鲁迅主动“制造文本”,发出沟通和交流信号的反常举动,有了周作人对鲁迅的“制造文本”置之不理而选择了“另一个文本”的反向阅读,进而获得了让鲁迅猝不及防的“阅读效果”,最终酿成了作为文学史公共事件的“兄弟失和”。

换言之,周作人在事实上已经丧失了对鲁迅的信任而鲁迅还浑然不知,才是“兄弟失和”的真正根源。

周作人的“不辩解”

晚年的周作人曾用“表扬鲁迅”的方式,很严肃,也很认真地表扬过自己的“不辩解”。文章比较啰嗦,涉及的人和事也不止一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再重复一遍,尽可能完整地抄录在这里:

关于那个事件,我一向没有公开的说过,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在我的日记上七月十七日项下,用剪刀剪去了原来所写的字,大概有十个左右,八月二日记移住砖塔胡同,次年六月十一日的冲突,也只简单的记着冲突,并说徐张二君来,一总都不过十个字。——这里我要说明,徐是徐耀辰,张是张凤举,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如许季茀所说的,许君是与徐张二君明白这事件的内容的人,虽然人是比较“老实”,但也何至于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呢?不过他有一句话却是实在的,这便是鲁迅本人在他生前没有一个字发表,他说这是鲁迅的伟大处,这话说的对了。鲁迅平素是主张以直报怨的,并且还更进一步,不但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说过这样的话,(原文失记,有错当改,)人有怒目而视者,报之以骂,骂者报之以打,打者报之以杀。其主张的严峻有如此,而态度的伟大又如此,凤凰彩票可不能学他的百分之一,以不辩解报答他的伟大乎?而且这种态度又并不是出于一时的隐忍,我前回说过对于所谓五十自寿的打油诗,那已经是那事件的十多年之后了,当时经胡风辈闹得满城风雨,独他一个人在答曹聚仁杨霁云的书简中,能够主持公论,胸中没有丝毫蒂芥,这不是寻常人所能做到的了。[10]

硬说徐耀辰、张凤举两人“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又指许寿裳(季茀)“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针对的是许寿裳关于“兄弟失和”事件中的“第二次冲突”的记载。具体而言,就是鲁迅在西三条购买的房子修缮完毕之后,返回八道湾家中搬取自己的书籍时的遭遇:

这所小屋既成之后,他就独自回到八道湾大宅取书籍去了。据说作人和信子大起恐慌,信子急忙打电话,唤救兵,欲假借外力以抗拒;作人则用一本书远远地掷入,鲁迅置之不理,专心检书。一忽儿外宾来了,正欲开口说话;鲁迅从容辞却,说这是家里的事,无烦外宾费心。到者也无话可说,只好退了。这是在取回书籍的翌日,鲁迅说给我听的。我问他:“你的书全部取出了吗?”他答道:“未必。”我问他我所赠的《越缦堂日记》拿出了吗?他答道:“不,被没收了。”

鲁迅毕竟是伟大的,他受了种种的污蔑委屈,搬出了八道湾住宅,又生了一场病,而对于作人和信子的事,日记上却一字不提。这是我在他死后数个月,为的要赶撰年谱,翻阅他的日记才知道的。[11]

重提所谓“当时经胡风辈闹得满城风雨”的“五十自寿”打油诗事件,也不是为了重复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而是:第一、借这个时期已经不止一次被他嘲讽过的“神化”鲁迅在当年的秉公之论,再次表彰自己一直以来的“不辩解”;第二、也顺带地,把这个时候已经被打入了监狱的胡风拎出来,将当年左翼青年文人对其“五十自寿”打油诗的批评,一笔抹杀为“经胡风辈闹得满城风雨”的无聊举动。

抛开一边嘲讽,一边又借“神化”了的鲁迅来表彰自己这样的做法是否无聊的问题不谈。也抛开他明知批评自己的左翼文人不止是胡风,却故意把目标集中在胡风一个人身上,将批评者符号化为“胡风辈”这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不谈。不说“骂者报之以打,打者报之以骂”这样的说法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管所谓的“伟大”是否充满了虽然事出有因,但决不应该由鲁迅本人来承担的满腹怨愤,这段话难道不是以退为进,明明白白把污水泼在鲁迅身上,又一次咬定他的“辩解”势必会损害鲁迅的“伟大”,因而咬定了“兄弟失和”原因在于鲁迅某种不便公开言说的卑劣行为吗?这个时候的周作人,明明在换着花样“炒冷饭”,解读鲁迅的生平和作品,却故意加上括号,说明“原文失记,有错当改”,难道不是明明白白告诉读者:所谓的“鲁迅平素主张”乃是不折不扣的的“造作谣言”吗?

不必是周作人这样以读书多而著称的饱学之士,也不说绍兴深厚的“师爷文化”传统。在周氏兄弟的时代里,只要是勉强算得上是“读书人”而不必一定是真读了书的,就不可能不知道《诗经·墙有茨》所说的“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这两句话。但迄今为止,虽然直接的证据还是只有周作人“不辩解”的一面之词,而反面的说法虽然不止一家,但却因为牢牢抓住了普通民众的隐秘心理而绵延不绝的鲁迅“私德有亏”说,难道不正是从他的“不辩解”当中生长出来的吗?周作人言之凿凿地抛出他的“不辩解”的时候,难道真的就对这种普通老百姓都心知肚明的大众传播心理一无所知吗?

试问除了周作人,还有谁能想到比这样的“不辩解”,更能够让“被告”百口莫辩的指控?

从通常所说的“文本中心主义”,但确切而完整的称呼应该是“印刷文本中心主义”的角度来看,鲁迅生前的确没有公开发表过任何文字性的 “印刷文本”。许寿裳根据鲁迅的“转告”而发表的回忆文字,因此也的确可以说是“造作谣言”。许广平根据她从鲁迅那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而留下的记载,也可以说因其本身就是特殊的当事人而“不免迁怒”[12],够不上客观公正,——尽管同样也只是“听说”了相关情形的徐耀辰、张凤举两位“北大教授”,则不能看作“外宾”;同样也是特殊当事人的羽太信子所说的一切,则必须当作客观公正的“真理”接受下来,“不辩解”,也不容许他人质疑。

而周作人自己,则不妨仅仅凭借故事发生的地点是在会馆这个连他私下也承认“基础不固”的“孤证”[13],就在公开的自我表扬中,认定著名的《伤逝》乃是为了哀悼兄弟恩情的断绝而作,继续把一切责任都推到鲁迅身上,并且再次捎带着“订正”一下前面引述的许寿裳的回忆——虽然没有再说“造作谣言”:

《伤逝》不是普通恋爱小说,乃是借假了男女的死亡来哀悼兄弟恩情的断绝的。我这样说,或者世人都要以我为妄吧,但是我有我的感觉,深信这是不大会错的。因为我以为不知为不知,声明自己不懂文学,不敢插嘴来批评,但是对于鲁迅写作这些小说的动机,却是能够懂得。我也痛惜这种断绝,可是有什么法呢,人总只有人的力量。我很自幸能够不俗,对于鲁迅研究供给了两种资料,也可以说对得起他的了,关于鲁迅以外的人我只有对许季茀一个人,有要订正的地方,如上边所说的,至于其他无论什么样人要怎么说,便全由他们去说好了。[14]

在这里,虽然周作人也不敢一口咬定《伤逝》的主题就是“哀悼兄弟恩情的断绝”,而只是说“深信这是不大会错的”一种主观感觉。但他却硬是能借着这种只是自己“深信这是不大会错”的主观感觉,推出斩钉截铁的结论:“兄弟失和”的责任全在鲁迅身上,后者曾借《伤逝》这篇小说承认过自己的错误;许寿裳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但是,如果不是拘泥于“印刷文本”,而是在“广义文本论”的角度来看呢?

作为“解释文本”的“取书、器而出”

在给萧红的小说《生死场》撰写的“序”中,鲁迅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人常常会事后才聪明,回想起来,这正是当然的事”[15]。——这句话的后半截,是针对《生死场》遭到了中央宣传部书报检查委员会的不许出版的禁止,而不是针对“人常常会事后才聪明”而发,但也不妨掐头去尾“强制阐释”,把“人常常时候才聪明”的现象,理解为“当然的事”,如西人所谓智慧女神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之后才起飞一样。

事发当时的鲁迅蒙在鼓里,被周作人充满了侮辱的“绝交信”搞得莫名其妙。八月二日,更是“携妇迁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负气离开了八道湾。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会继续被蒙在鼓里,一直背负着屈辱而不会“事后才聪明”起来,反过来对当初的处境有所领悟,有所认识。对一部作品的阅读不会改变文本的客观形态,但却能够让文本焕发出新意义。这种“事后才聪明”的领悟虽然也不可能改变既成事实,但却表明了鲁迅对这些事实的理解,让之前种种莫名其妙的屈辱获得了有效的解释。

在这个意义上,1924年6月11日返回原来的八道湾家中,再次与周作人夫妇发生冲突,“终取书、器而出”这件事,就不妨看作是鲁迅又一次“制造文本”,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的行动。它最重要的功能不是“取书、器而出”,而是为了向周作人以及现场的“外宾”等公共读者,宣告和解释自己“被八道湾赶出”[16]的原因。

和一年前的主动“制造文本”,让事件得以发生一样,鲁迅也在这一天的日记里,完整地记录了事情的经过:

下午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然终取书、器而出。[17]

反观周作人日记,则仍然保持只是用一贯风格,留下语焉不详的寥寥数语,记事,也说明了事件的性质:“下午L来闹,张、徐二君来。”[18]

在一年前亲手递上的“绝交信”中,周作人对鲁迅的要求非常简单,也非常明确:“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直到晚年,周作人也承认说:“我当初写字条给他,原是只请他不再进凤凰彩票的院子里就是了。”[19]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的举动,显然并没有违反这个充满了侮辱意味的要求。

但问题的奇怪之处,也就在这里。一年前的周作人在“昨日才知道”了他坚信不疑的事实真相,因而也最痛苦的时候,能够说出“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这样的话,虽然字里行间满是侮辱,但同时也充满了居高临下,不屑于再和鲁迅计较的鄙夷。如果没有别的特殊原因的话,一年之后的周作人,按理来说应该更能够“担受得起”,更加因为发自内心的鄙夷而站得更高,更不屑于和“私德有亏”鲁迅计较,才是正常的反应。更何况,他不是一直标榜“一说便俗”,直到晚年也没有忘记表扬自己“能够不俗”吗?为什么在1924年6月11日,鲁迅返回他自己的家中“取书及什器”,并没有违反自己在“绝交信”里提出的要求,而自己也完全可以不屑一顾,继续在后院“闭户读书”的情形之下,周作人会表现得如此之反常呢?

从实际效果看,即便不考虑历年来的购书数量之大,也很难说这一天的鲁迅究竟能够,以及在事实上又真正带走了多少“书及什器”。把他自己的“书及什器”搬走以后,鲁迅不就更没有理由再回八道湾,更不可能“再到后边院子里来”了吗?为什么不让他搬走呢?甚至更气派,也更有侮辱意味一点,主动把鲁迅的“书及什器”检出来堂而皇之地送走,不是更能彰显自己“能够不俗”的气度,也更能继续通过居高临下的鄙夷和不屑,更加有力地鲁迅钉在“被告”位置上吗?但为什么本来完全可以不屑一顾,继续在后院“闭户读书”的情形之下,周作人偏偏就被鲁迅这个象征意义明显大于实际效果的举动给彻底激怒,做出了那样失态的举动呢?

而鲁迅,又为什么在明知道事实上不可能带走多少“书及器”的情形之下,却偏偏要返回八道湾这个他一年前负气离开的屈辱之地,“取书、器而出”呢?川岛回忆说,在他要请鲁迅进屋喝茶的时候,后者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惹祸,管自己!”[20]这个细节,充分说明鲁迅对自己的行为可能“惹祸”,已经有了相应的心理准备。——即便严格遵照周作人“不辩解”的要求,把川岛的文章也打入需要“订正”的“造作谣言”之列,不认可他提供的这个细节,难道鲁迅在“返八道湾宅”的时候,真的就是一心只想“取书及什器”,而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惹祸”吗?

但无论如何,确定无疑的事实就是:鲁迅“返八道湾宅”这件事,彻底激怒了周作人,“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殴打”。不管是川岛说的正要拿起“一个尺把高的狮形铜香炉”[21],还是许寿裳说的“用一本书远远地掷入”,抑或许广平听说的“拿起一尺高的狮形铜香炉向鲁迅头上打去”[22],都可以作为旁证,证明当时的周作人不仅动口“骂詈”,而且动手“殴打”了鲁迅。

但不知道是彻底被激怒而丧失了理智,还是由于别的什么原而没有顾及到川岛这个时候正住在鲁迅之前的房子的事实,“外宾”川岛意外地见证了周作人夫妇对鲁迅的“骂詈殴打”,从而把“兄弟失和”从谁也没有公开说过的家庭内部冲突,转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使其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面对鲁迅遭到“骂詈殴打”这个直观的公共事件,周作人夫妇也就从一年前那理直气壮的“受害者”,变成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作“辩解”的“被告”。

于是乎,周作人夫妇“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的举动,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必然。这样做,不是为了表达愤怒,更不是要彰显自己“能够不俗”,而是:作为“被告”,他们必须向公众作“辩解”,解释自己“骂詈殴打”鲁迅的理由和根据究竟是什么?

一个人不可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作品的意义不是机械控制论者所设想的那样,由作者“写入”之后,再由读者原封不动地“读取”出来。一部作品完成之后,就脱离作者而成为了独立的实体。而读者,也就从这里开始反过来取代作者,变成了意义的生产者和制造者。站在鲁迅的角度来看,他唯一能确定的是“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这件事有可能会“惹祸”,会引起周作人的不满。但究竟怎样不满,事情又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之类的问题,就不是他所能左右的了。

这就是说,鲁迅“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引发“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的激烈反应。前者只是可能的或然性,而不是确定无疑的必然性因素。最多只能说,如果没有“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鲁迅就不会遭到周作人夫妇的“骂詈殴打”,而不能说:只要鲁迅“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就一定会导致“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的必然结果。——前面已经说了,最简单的,就是周作人完全可以一直在后院“闭户读书”,以他一直标榜的“不俗”的超然姿态,保持着对鲁迅的极度鄙夷而不理不睬!

而从“读者周作人”的角度来看,问题很显然:鲁迅“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的举动,打破了他默认“共同语境”,引发了他极度的愤怒,推动着他做出了“骂詈殴打”鲁迅的失态和粗暴之举,从根本上改变了“兄弟失和”事件的性质,把自己推上了“被告”的位置。最终,也就有了不得不“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不得不向公众“辩解”自己为什么“骂詈殴打”鲁迅的“辩解”。——这“辩解”的内容,就是鲁迅说的“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

现代哲学有“语言两不性”的经典结论:“语言既不能证明形而上学本体存在,也不能证明形而上学本体不存在”。[23]凤凰彩票则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训。这里,也就继续按照“不断家务事”的原则,撇开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而导致了他对鲁迅的怨愤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更加高涨了的问题不谈。可以确定事实就是: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的举动,完全超出了他的意料,打破了他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已经习惯了的“共同语境”,从而彻底激怒了周作人。

谁也不可能真正搞清楚他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早就已经习惯了的“共同语境”究竟是怎么回事。即便按照时下流行的“时空穿越”想象回到当时,当事人也未必就会清楚明白,而且承认所谓的“事实真相”,重造冰释前嫌的“大团圆”美好结局。人是会撒谎,而且必须能够撒谎与自欺的特殊存在。按照很多人不愿意,但却不得不承认的佛洛依德的深层心理学理论,那就更简单明白:撒谎和自欺,乃是一个人获得主体性,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正常人的必须前提。

但根据“读者周作人”那样失态,那样激烈的反应,至少可以确定这么两点。第一、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周作人已经逐步认定负气离开,先是迁居砖塔胡同,接着又在西三条胡同购置了新居所的鲁迅,已经没有了再回到八道湾家中的理由和可能。当初的鲁迅主动“制造文本”,以期引起阅读和理解的时候,周作人不理不睬,反而亲手递上了那著名的“绝交信”。接下来,鲁迅迁居砖塔胡同,周作人还是不闻不问。在西三条购置了新居所之后,鲁迅当然就更没有理由,也没有可能再返回八道湾了。第二、随之而来的是,周作人也默默地认定:八道湾的一切,都理所当然地成了他“自己的”。没有这个默认的“共同语境”,就无法解释鲁迅日记中的“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这个出人意料地强烈的反应,也无法解释他自己在日记中所说的“L来闹”。“来闹”的前提,是没有正当理由,因此也不应该“来”,——来就只能是“闹”,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在满腹委屈的周作人看来,这个时候的鲁迅完全应该一方面自觉理亏而无脸见人,一方面又感激着他“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且“能够不俗”的宽容大度,而自觉离开八道湾越远越好。还有什么理由,什么脸面“来闹”呢?

川岛曾回忆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与周作人夫妇发生冲突的完整情形说:

这回“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是鲁迅先生于一九二三年八月二日迁出后的第一次也是末一次回到旧居去。其时,我正住在八道湾宅的外院(前后共有三个院子)鲁迅先生曾经住过的房子里。就在那一月的午后我快要去上班的当儿,看见鲁迅先生来了,走进我家小院的厨房,拿起一个洋铁水杓,从水缸中舀起凉水来喝,我要请他进屋来喝茶,他就说:“覅惹祸,管自己!”喝了水就独自到里院去了。过了一会,从里院传出一声周作人的骂声来,我便走到里院西厢房去。屋里西北墙角的三角架上,原放着一个尺把高的狮形铜香炉,周作人正拿起来要砸去,我把它抢下了,劝周作人回到后院的住房后,我也回到外院自己的住所来,听得信子正在打电话,是打给张、徐二位的。是求援呢还是要他们来评理?我就说不清了。[24]

这里的回忆当中,有一个周作人无论如何“订正”不了的细节。那就是:鲁迅搬离八道湾之后,川岛就住进了鲁迅曾经住过的房子。不说整个“八道湾宅”的产权这样真的是“一说便俗”的话题。也不说川岛在回忆中何以会亲切而自然地把鲁迅的住所称之为“我家小院”,视之为“自己的住所”。在鲁迅负气搬离了八道湾,周建人又远在上海的情形之下,川岛住进了“鲁迅先生曾经住过的房子里”这件事,显然不可能没有周作人的首肯。而这,也就意味着周作人在事实上已经默认了“八道湾宅”的一切都是属于“自己的”,他完全可以做相应的安排和处置。

没有在事实上已经认定鲁迅再也不可能回来,“八道湾宅”的一切都属于自己这个“共同语境”,就无法解释鲁迅“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这件事,为什么会引来周作人夫妇那样强烈的反应。而反过来,也只有从这个默认的“共同语境”出发,才能解释鲁迅为什么在“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的情形之下,仍然坚持要“取书、器而出”,从此离开了八道湾。

一年前,被蒙在鼓里的鲁迅从他一厢情愿地认定的“共同语境”出发“制造文本”,以期引起周作人的阅读和理解,结果却被后者一封莫名其妙的“绝交信”赶出了八道湾。这一次,却是鲁迅的“制造文本”,反过来打破了周作人一厢情愿地认定的“共同语境”,让后者陷入了许寿裳所说的“大起恐慌”,举止失措的境地,最终不得不“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向公众“辩解”自己“骂詈殴打”鲁迅的理由。

那么问题来了:周作人的“辩解”,成功了吗?

事之“俗”,还是“说”之俗?

还是鲁迅,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无论是谁,只要站在‘辩诬’的地位的,无论辩白与否,都已经是屈辱。更何况受了实际的大损害之后,还得来辩诬。”[25]他说这话的时间是1925年6月11日,刚好是他最后一次返回八道湾“取书及什器”之后的一年。在说这话的三个月以前,他还写下了一篇名叫《长明灯》的小说,也曲折而委婉地表达了他对“辩诬”之不可能,以及他对自己“被八道湾赶出”的原因的理解[26]。——请注意,是鲁迅的理解,也就是他从相关的“广义文本”之中读出来的“意义”,而不等于“事实真相”。

从狭义的文本,也就是被很多人当作“文本”自身的“印刷文本”的角度来看,自始至终没有对“兄弟失和”公开说过一句话的,其实是鲁迅。他只是在自己的私人日记中,如实地记下了他所能看到和感受到的事实。

但从“广义文本”的角度来看,问题很显然:鲁迅从来就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需要“辩解”的过错。他主动“制造文本”,“改在自室吃饭,自具一肴”,让事情得以发生,成为一个特殊文本的时候,需要出来“辩解”的是周作人。他主动搬出八道湾,在砖塔胡同租房居住的时候,面对作为“社会无意识”群体的公众,有站出来进行“辩解”的道德责任的,也是周作人。——“一说便俗”的“不辩解”这个姿态,正是周作人面对无形的道德压力而做出的反应。当他四处奔走,借钱购买了西三条的新居所并忙着搬家的时候,面对作为“社会无意识”群体的公众,有站出来进行“辩解”的道德责任的,也还是周作人。

即便非要从只有周厉王和他从卫国高价请来的巫师之流才坚信不疑的“用心”这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也只能说:鲁迅自始至终都没有因为自己“私德有亏”而不敢让事件发生在阳光下。相反,从主动“制造文本”开始,他每一步都在推动着,也渴望着事情能够成为发生在阳光下的公共事件。

最后,当他回到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而遭到了周作人夫妇的“骂詈殴打”的时候,周作人终于再也无法“不辩解”,而只能“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把“兄弟失和”从家庭内部事务,转变成了一个——尽管还只是小范围的——公共事件。

但就是这个尴尬的结局,也不是鲁迅完全能够决定的。周作人还掌握着足够的主动权。他完全可以躲在后院不理不睬,继续把鲁迅钉在说不清道不明的“言说困境”里。既然“一说便俗”,那让鲁迅首先开口言说,不是更好吗?但无论如何,首先开口言说,对鲁迅进行“骂詈殴打”,把“兄弟失和”从家庭矛盾转化成了公共事件,自己把自己推进了不得不“辩解”的境地,把自己变成了“被告”的不是别人,而是周作人。

更尴尬的是:他的“辩解”,也是亦步亦趋,怎么“俗”就怎么来。晚年的周作人,曾用他一贯的“文抄公”体,转录他在1940年写下的《辩解》里的这段文字,为自己在“兄弟失和”事件中的“不辩解”作“辩解”说:

大凡要说明我的不错,势必先须说对方的错,不然也总要举出些隐秘的事来做材料,这却是不容易说得好,或者不大想说的,那么即使辩解得有效,但是说了这些寒伧话,也就够好笑,岂不是前门驱虎而后门进了狼么。[27]

根据他自己的标准,鲁迅日记所说的“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不是“俗”,还能是什么呢?

他“订正”许寿裳的回忆,指后者“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的时候,硬说他打电话招来的徐耀辰、张凤举两人“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也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暴露了新的问题。如果因为两人“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就可以是“自己人”,而不是“外宾”的话,那凭什么女师大教授许寿裳就只能是“外宾”,而不是“自己人”?如果徐耀辰、张凤举两人是因为听说了“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所以从“外宾”变成了周作人所说的“明白这事件的内容”的“自己人”的话,为什么同样是“听说”,只不过是从鲁迅这里,而不是从周作人夫妇那里听说的许寿裳,就是“造作谣言”呢?

很显然,周作人一方面说许寿裳“造作谣言”,一方面又咬定徐耀辰、张凤举两人“不是什么‘外宾’”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认定了自己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而鲁迅所说的一切都是“虚假的”。最开始的周作人,没有找鲁迅沟通和了解情况,没有阅读鲁迅的“制造文本”,就认定了“另一个文本”是“真实的”,认定了鲁迅必然是错误的一方。“骂詈殴打”鲁迅之后,“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向两人述说鲁迅“罪状”得时候,他也认定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鲁迅必然是错误的一方。晚年“订正”许寿裳的回忆的时候,周作人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相反的一切都是错误的“造作谣言”。

一句话,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相反的一切都是“造作谣言”。他身兼两职,既是当事人,又是审判者。这,就是周作人“不辩解”的底气之所在。

但问题是:即便鲁迅真的是错误的一方,他在以审判者的身份对其做出裁决之前,是不是也应该顾及最起码的常理或者所谓的“程序正义”,找鲁迅了解一下情况,再宣布其为“罪人”,禁止其“再到后边院子里来”呢?如果真的是因为鲁迅“私德有亏”,

而自己“幸而能够不俗”而不予以公开审判的话,那为什么在为自己“骂詈殴打”鲁迅的不当行为作辩解的时候,又会全然不顾及当时的鲁迅事实上还没有的“伟大”,也忘记了自己的“不俗”,而不惜“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向两位“外宾”公开控诉鲁迅的“罪状”呢?这种在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鲁迅确实有错的时候,就自诩为“不俗”,顾左右而言他;需要为自己“骂詈殴打”他人的粗暴行为作辩护的时候,又不惜打电话召来“外宾”,当众述说鲁迅的“罪状”的行为,究竟是“俗”,还是“不俗”呢?

再后退一步说,即便鲁迅真是“私德有亏”,负有“罪状”的一方,那禁止他“再到后边院子里来”这个充满了极大的侮辱意味的措施,不是已经惩罚过他了吗?不能对一个错误进行重复惩罚,这难道不是基本的常识吗?一年之后,又“骂詈殴打”鲁迅,难道真的就是为了重复惩罚他之前的“罪状”,而不是像刚刚分析过的那样,因为鲁迅突然返回“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的行为打破了他认定的“共同语境”,因而激怒了周作人吗?

周作人没有意识到,当他亲手把“绝交信”递给鲁迅,告知后者“以后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的时候,鲁迅的“私德有亏”——如果真有的话——的确可以看作是“罪状”,当作他惩罚鲁迅的“根据”。尽管他没有给予鲁迅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在“程序正义”上留下了瑕疵,但这个时候,但毕竟还是把鲁迅钉在了“辩诬者”的耻辱位置上。

但是,在他“骂詈殴打”鲁迅之后,被钉在“辩诬者”的位置上,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的,就变成了他自己。他“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向他们述说鲁迅的“罪状”的行为,本身就是“辩解”,是他为自己“骂詈殴打”鲁迅的行为而找到的理由。这个时候,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鲁迅“罪状”之真实性的,恰好是周作人自己,而不是鲁迅。

反过来,这个时候的鲁迅根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责任为自己作“辩解”。只要拿不出切实的证据来,周作人就是俗语所谓“恶人先告状”,且在事先已经作为审判者,对鲁迅实施了暴力惩罚的“诬告者”。但很显然,就像鲁迅无法证明自己并非“私德有亏”的有罪者一样,周作人也同样无法证明鲁迅的“罪状”的确是“真实的”。“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纠正之”的行为,既是周作人自己的困境,更是“辩诬者”的困境。通过“骂詈殴打”鲁迅的行为,把自己推进了这个话语困境的周作人,除了一口咬定鲁迅犯了某种不能公开言说的“罪状”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川岛回忆说,在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与周作人夫妇发生严重冲突之后,“次日,周作人写了一篇题为《破脚骨》的短文拿到外院来给我看”[28]。这篇被认为通篇充满了“恶毒的咒骂”[29]的文章表明,对鲁迅的“骂詈殴打”,以及随后又当众控诉其“罪状”的行为,并没有能够消除周作人满腔的怨恨。相反地,这种怨恨之情,似乎比一年以前还要大了不少。这,难道不是有些奇怪吗?

总而言之,事先站在了曾经长期存在的“共同语境”之外,拒绝阅读和理解鲁迅的“制造文本”,一口咬定鲁迅“私德有亏”,用冷暴力把鲁迅赶出了八道湾的,是周作人。在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想要带走自己的财物的时候“突出骂詈殴打”,从根本上改变了事情的性质,把“兄弟失和”从家庭矛盾变成了公共事件,也把自己推上了“辩诬者”的尴尬位置的,还是周作人。最后,因为根本无法证明鲁迅的“罪状”的确是“真实的”,因而也就一直摆脱不了“辩诬者”的尴尬位置,所以只能一面标榜“不辩解”,但事实却一直在为自己作“辩解”的,也还是周作人。

而从鲁迅的角度来看,当他“主动制造”文本,让事件得以发生,希望引起周作人的阅读和理解,搞清楚问题究竟在哪里的时候,他显然不是一个“私德有亏”,因而需要掩盖事实或者为自己作“辩解”的人。当他先是负气搬出八道湾,租住砖塔胡同,接着又借钱购置了西三条新住所,推动着事情向越来越不可逆转的方向发展的时候,他显然也不是一个“私德有亏”,因而需要掩盖事实或者为自己作“辩解”的人。最后,当周作人夫妇“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向几位“外宾”述说其罪状,且“多秽语”的时候,鲁迅既没有在几位“外宾”到来之前逃离,也没有为留下只言片语为自己作“辩解”。鲁迅在这个时候的一举一动,同样也证明了他也不是一个“私德有亏”,因而需要掩盖事实或者为自己作“辩解”的人。

周作人可能真的搞不清楚鲁迅究竟是因为“私德有亏”,还是因为想要带走自己的“书及什器”,才遭到了“骂詈殴打”。但鲁迅在当天的日记里留下的记载“然终取书、器出”,却清楚地表明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这种理解,与他在三个月之后,首次使用“宴之敖”这个独特的笔名写下的《〈俟堂专文杂集〉题记》前后呼应:

曩尝欲著《越中专录》,颇锐意蒐集乡邦专甓及拓本,而资力薄劣,俱不易致。以十馀年之勤,所得仅古专二十馀及朾本少许而已。迁徙以后,忽遭寇劫,孑身逭遁,止携大同十一年者一枚出,馀悉委盗窟中。[30]

也和许寿裳回忆中所说的《越缦堂日记》“被没收了”,以及许广平转述的鲁迅关于“宴之敖”这个笔名的解释能够相互印证[31],构成了一个完整而自洽的证据链。——在这个完整而自洽的证据链面前,鲁迅对自己之所以“被八道湾赶出”的原因的解释,就不用多说了吧?

而同样是在这个完整而自洽的证据链面前,周作人一方面死死咬住“绝交信”里的“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这个细节不放,另一方面却又只字不提鲁迅返回八道湾家中“取书及什器”的时候遭到了“骂詈殴打”的事实,大动肝火指责谈到这个事实的许寿裳“造作谣言,和正人君子一辙”,难道不是有些奇怪吗?在这个意义上,他硬要说徐耀辰、张凤举“都是那时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宾’”的强词夺理,以及他在晚年的这句话:“我很自幸能够不俗,对于鲁迅研究供给了两种资料,也可以说对得起他的了”,或许才真正透露了耐人寻味的复杂信息。——若非“对于鲁迅研究供给了两种资料”,那他对不起鲁迅的地方,究竟在哪里呢?

事情或许不是“总之你不该说,你说便是你错”[32],不是“一说便俗”,而是真的很“俗”。但——还是用前面引述过的周作人自己的话来说吧:“有什么办法呢,人总只有人的力量。”所以,如果真的想要探寻周氏“兄弟失和”的“根源”——而不是“真相”——的话,就不应该钻进了周作人倒果为因的话语陷阱之后再来讨论问题,“一说便俗”,而不妨多从钱理群所说的“与童年时代,以至青年时代的理想主义人生的真正诀别”[33],从宽泛的个体成长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问题,来对周作人多一些“同情之理解”。

注释:

[1] 金克木:《读书·读人·读物》,《书读完了》,上海文艺出版社2017年版,第344页。

[2] 鲁迅:《日记十二》,《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75页。

[3] 鲁迅:《日记十二》,《鲁迅全集》第15卷,第475页。

[4] 周作人:《与鲁迅书》,《周作人散文全集(修订版)》第3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186页。

[5]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6] 舒芜:《鲁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关系》,《周作人的是非功过》,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12页。

[7] 舒芜:《鲁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关系》,《周作人的是非功过》,第411—412。

[8] 舒芜:《鲁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关系》,《周作人的是非功过》,第410—411页。

[9] 舒芜:《鲁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关系》,《周作人的是非功过》,第411页。

[10] 周作人:《不辩解说下》,《知堂回想录》(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83—484页。

[11] 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西三条胡同住屋》,鲁迅博物馆等编:《鲁迅回忆录(专著)》上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60—261页。

[12] 周作人:《与曹聚仁书三通》,《周作人散文全编(修订版)》第13卷,第10页。

[13] 周作人:《与曹聚仁书三通》,《周作人散文全编(修订版)》第13卷,第12页。

[14] 周作人:《不辩解说下》,《知堂回想录》(下),第485—486页。

[15] 鲁迅:《萧红作〈生死场〉序》,《鲁迅全集》第6卷,第422页。

[16] 鲁迅:《360903 致母亲》,《鲁迅全集》第14卷,第140页。

[17] 鲁迅:《日记第十二》,《鲁迅全集》第15卷,第516页。

[18] 周作人:《周作人日记(影印本)》中册,大象出版社2001年版,第388页。

[19] 周作人:《与鲍耀明书十五通》,《周作人散文全集(修订版)》第14卷,第183页。

[20] 川岛:《弟与兄》,《和鲁迅相处的日子》,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页。

[21] 川岛:《弟与兄》,《和鲁迅相处的日子》,第48页。

[22] 许广平:《鲁迅回忆录·所谓兄弟》,鲁迅博物馆等编:《鲁迅回忆录(专著)》下册,第1226页。

[23] 张志扬:《偶在论谱系:西方哲学史的“阴影之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页。

[24] 川岛:《弟与兄》,《和鲁迅相处的日子》,第48页。

[25] 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十至十一)》,《鲁迅全集》第3卷,第94页。

[26] 关于小说的这个主题,可参见拙文《是谁得到了大房子?——〈长明灯〉的常识化解读》,《鲁迅研究月刊》2021年第1期。

[27] 周作人:《不辩解说上》,《知堂回想录》(下),第482页。

[28] 川岛:《弟与兄》,《和鲁迅相处的日子》,第48页。

[29] 钱理群:《周作人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289页。

[30] 鲁迅:《〈俟堂专文杂集〉题记》,《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0页。

[31] 参见许广平:《欣慰的纪念·略谈鲁迅先生的笔名》,《鲁迅回忆录(专著)》上册,第327页。

[32] 鲁迅:《呐喊·狂人日记》,《鲁迅全集》第1卷,第451页。

[33] 钱理群:《周作人传》,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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